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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a.com.cn 2006年2月23日 中华广告网
内容提要:近年来,手机所扮演的角色逐渐由单纯的通讯工具向个人信息终端演变,成为众人瞩目的“第五媒体”[1],短信广告也逐渐为人所接受。本文试图从短信广告的特点、现状等方面入手,寻找短信广告的发展道路。
关键词:短信广告、私人随身物品、直达性
一、手机短信的传播特点
从历史上看,每当一种新媒体形式出现时,已有的媒体形式不会随即消亡,而会重新定位、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,同时,与新媒体合作,利用新媒体的平台扩大已有领地。例如,电视出现后,广播并没有消亡,而是充分发挥其非独占性、便携带等特点,交通广播、音乐广播等异军突起;而网络兴起后,各传统媒介也纷纷上网设站,凭借已有优势、搭上网络快车,寻找新的机会点。
“第五媒介”手机出现后,也面临着类似的情况。
一方面,各类传统媒介纷纷利用手机来扩展自己的影响力。因此,手机短信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形式,不可能与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媒体的已有特点绝缘。而短信广告也不可避免地遗传有传统媒体广告及互联网广告的特性。比如,同为新媒体,短信广告就具有网络媒体广告的绝大多数特点:互动性、广泛性、针对性、表现形式多样性、易统计性等。
手机短信分为普通短信息服务(SMS,Short Message Service)、增强型短信息服务(EMS,Enhanced Message Service)和第三代多媒体短信息服务(MMS,Multimedia Message Service)三种。其中,MMS不但可以传递文字信息、彩色照片图片,而且可以传播音效、活动视频等内容。[2]借助MMS,手机报纸、手机杂志、手机电视、手机网络等都能以短信的形式进行传播。2005年10月,中国移动推出了MMS(多媒体短信)服务,可实现多媒体贺卡、手机屏保、f lash动画、视频等多种功能。[3]
虽然,由于手机功能、网络带宽等限制,现阶段的MMS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,不过一旦条件成熟,手机短信将会成为各大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的新战场。可以想象,随着技术的革新,未来的短信广告必定是丰富多彩的,可能涵盖游戏广告、声音广告、动画广告、互动广告等形式 。或许,在不远的将来,MMS将能成为传统媒体与手机短信“优生优育”的后代。
另一方面,手机媒介作为新兴的媒体形式,也具有自己的独特点。
与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相比,手机是唯一的私人随身物品。利用手机短信传送信息和广告,是把内容直接输送到目标受众的个人随身接受器上,具有“直达性”。这是其他任何媒介都不可比拟的。于是,短信传播具有了以下特点
个性化:作为私人随身物品,手机本身就具有个性化的特点,比如三星手机S508的用户通常是时尚、高素质的成熟女性,三星D418的用户多是稳重的商务男士,而松下G系列手机的用户则多为喜欢周杰伦的可爱女生。[4]而且,由于手机为个人专属用品,所以短信能够进行“一对一”的信息、广告传播,使传播形式由传统的“大众传播”、“分众传播”或“针对性传播”最终升级为“个性化传播”。
情境性:手机是个人随身物品,通过手机定位等功能,可以得知用户的目前位置并推断其当前状况,从而可以根据当前情境,对手机用户有针对性地发送信息或广告。例如,当一位顾客从麦当劳餐厅旁边经过时,麦当劳可以用短信形式向他发出一则炸薯条优惠券[5],吸引其前来消费。这就使手机媒介广告的发送,不仅能够针对不同的受众,而且可以针对不同的时间和地点,使广告效果更加优化。
高效性:手机媒介的高效性表现在,一方面,我国手机用户数量庞大且在不断增长,2004年中国手机用户达到了2.35亿[6],手机媒介拥有了非常大的影响力;另一方面,这些用户几乎每天都会把手机带在身边,有很多甚至每天二十四小时不关机,手机媒介对它们的影响力是全天候的。利用手机短信来发送信息、广告,能够直接把内容送到目标受众的个人随身物品上,排除了一般广告过程中存在的干扰和噪音,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内容及时、完整、高效地送达。
总的来说,手机短信这一传播形式,不但可以吸纳其他媒体的传播成果和经验,而且具有独特的“直达性”。
二、对短信广告发展的设想
鉴于手机短信的传播特点,制作和发布短信广告,应该充分注意其“直达性”:一方面要注意利用“直达性”,针对接收者的个性、情境等,把广告信息高效地传递给受众;另一方面,也要注意避免因直接侵入私人随身物品而造成受众不便或反感,影响广告效果。
具体的说,首先,短信的“直达性”特点,使短信广告具备了成长为“互动性、接近性、渗透性”的沟通平台的可能。同时,也只有当短信广告具备了以上某个或几个特点时,才能有效利用其“直达性”,突破屏幕过小、网速受限等局限,成长为具有竞争力的广告新形式。
其次,由于短信广告直接送抵受众的私人随身物品,对受众造成一定的侵扰,易引起反感,且占用了接收者宝贵的注意力,即使受众直接阅读、删除,也要耗费精力、时间。为了弥补“直达性”对受众造成的侵犯,短信广告应该为受众提供一定的价值补偿。因此,短信广告应具有“有用性、赞助性、趣味性”等特性,以弥补受众付出的注意力成本,吸引受众阅读、接收。
下面,对短信广告应具有的六个特性进行详细论述。
1.互动性
作为新兴的广告形式,短信广告具有网络广告的互动性特征,而且由于其传播媒介——手机是随身携带的物品,它可以把广告“互动性”发展为随时随地的存在。短信广告应该注意利用这一点,使广告接收者随时能与广告主进行互动,以提高受众对广告的接受度、好感度和黏着度。
例如,在对某电影进行宣传时,以MMS形式向目标受众发送影片预告片,受众阅读该短信后,不但可以通过超链接上网浏览影片内容、演员介绍、放映场次等信息,而且可以通过“电子订票”业务预定电影票。这种“互动性”短信广告的可以提高广告接收者的认知度、好感度,并促其采取实际购买行动。
SMS、EMS也是有效的互动媒介。现在,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报纸、杂志、电视节目、广播节目、网站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了短信互动平台[7],以扩大、深化对受众的影响力,充分表现出短信广告在“互动性”上可大有可为。
2. 针对性
短信广告的针对性,是指它可以根据广告接收者的实际情况,进行个性化、针对性的传播。
一方面,短信广告可以根据接收者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广告内容、广告形式,实现个性化传播。现在,新浪网的网络直邮广告已经可以根据接收者的年龄、性别、地域、婚姻状况、行业、职业、职位、工资水平、兴趣爱好等九大定向条件进行定向直邮。[8]相信在手机实名制实现后,短信广告的个性化传播能够更规范、顺利地实现,以利其充分发挥“针对性”。
另一方面,短信广告可以根据目标受众的实时情境进行传播——而这是其他任何媒介都无可比拟的。例如,在济南泉城广场,手机会接收到广场附近的银座商城、地下广场发送的促销短信[9],能有效地引导受众前去购物,取得了良好的广告效果。在新一代的MMS短信普及后,商场更可直接将促销商品的图片、价格、位置、导购等信息以短信广告的形式发送到目标受众的手机上。
3. 渗透性
手机作为随身携带的信息终端,用户总是一个人独立使用,从而容易对手机上的内容产生 “亲近”的感觉[10]。网易科技频道的调查发现:“有36%的手机用户认为,除非手机不能用了,否则不会轻易更换手机”[11]。可见,手机是一种渗透性很强的媒体。而短信广告利用手机媒介进行传播,可以随时随地向受众传递信息,对其进行长期的接触、培育,具有良好的渗透性。
在制作和发布短信广告时,可以充分发挥其渗透性。例如,消费者购买汽车并向厂商提供手机号码后,汽车生产商可以利用手机短信向消费者传达汽车保养、驾驶等方面的小诀窍、告知汽车保养和配件的最新信息、通知汽车俱乐部的最新活动等,还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和要求,提供即时的指路、救援、检修等服务,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,以获得较高的好感度、满意度,实现品牌形象、品牌价值的成功渗透,最终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。
MMS广告的出现和发展,为短信广告的渗透性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。例如,白沙集团可以发送鹤舞白沙的风景图片,广告受众接收后可保存图片并将其设为手机壁纸;海尔集团可以发送海尔兄弟的精美动画,广告受众接收后可保存动画并将其设为手机的屏幕保护;周杰伦的唱片公司也可以发送他新专辑主打歌的高潮旋律,广告受众接收后可保存音频并将其设为手机铃声或彩铃。当短信广告保存在接收者手机上时,对广告受众的渗透性更是潜移默化、不可忽视的。
短信广告应具有的以上三个特点——“互动性、针对性、渗透性”,是利用“直达性”进行传播的需要。而短信广告需要具有的下列三个特点——“有用性、赞助性、趣味性”,则为了规避“直达性”给受众带来的不便和反感。
4.有用性
短信广告的有用性是指它能够为接收者带来实际的使用价值,使短信广告从单纯的侵入者转变为送给接收者的某种礼物,以降低接收者的反感。例如,基础运营商经常采用免费试用的形式,为其服务发送短信广告。麦当劳也曾经与动感地带合作发送短信广告,凭该短信到麦当劳用餐可享受特惠待遇。
短信广告的有用性不局限于为接收者带来经济上的实惠,也可以是某种内容上的有用性。例如,新西兰的公益组织曾利用手机短信帮助青少年戒烟,以其有用性做了个漂亮的公益广告。
MMS的出现意味着短信广告的有用性能有更充分的表现。例如,公交公司可以发送公交线路互动电子地图,以方便短信接收者查找、乘坐公交车,不但能够增加公司业务,而且可以改善公司形象。
5.赞助性
短信广告直接侵入受众的个人随身物品——手机,而且无法有效回避,因此,很容易引起接收者的不满。要降低甚至消除这种反感,短信广告就应该具有某种实际价值——如果不能为接收者带来额外的收益(如价值性短信广告),也应该考虑降低接收者的已有支出。
例如,回复并同意接收短信广告不仅是免费的,而且能抵消定额的手机话费或短信费,而回复并拒绝接受该类短信广告则仅仅是免费的。这能够有效鼓励用户接收并逐渐接受短信广告,对其进行持续渗透。
MMS广告能实现更好的赞助性。例如,若手机点击MMS中的超链接,上网进入广告wap页面并浏览一分钟以上,可手机免费上网三分钟。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等已经开展了“点击广告,免费手机上网”的业务,证明是可行的。
6.趣味性
短信广告的趣味性可以为接收者带来娱乐、消遣价值,以补偿短信直达的干扰、不便。事实表明,绝大多数的短信接收者都乐于接收甚至转发趣味性的手机短信。如果短信广告的趣味能够打动受众,促其主动转发,其影响力必不可低估。
例如,短信广告可以编成一个幽默段子,使广告受众乐于接受甚至转发。这里有一个例子:“打电话不通,发信息你又不回,急死我了,请你速回宿舍,有急事找你!要量身高,称体重,测智商,准备发往光明牛奶厂,如有迟到,扣你半个月草料!”这则短信出现时,电视上的光明牛奶“百分百好牛篇”广告正在热播,“测体能、看外形、量体重、查视力、考智力——百分百好牛,出百分百好奶。”[12]的广告词也已逐渐深入人心。这条短信具有很强的趣味性,一时之间广为传播,有效地深化了电视广告的传播效果。
MMS广告可以利用多种表现手法,更好地表现趣味。例如,百事可乐可以通过MMS发送其好莱坞大片式的广告片,或发送根据其广告片改编的手机小游戏,为受众带来感官享受和休闲娱乐。
“互动性、针对性、渗透性、有用性、赞助性、趣味性”,是由短信传播特性决定的短信广告应该具备的特点。这六点并不是截然分开的,而是互相联系、互相促进的,可以单独或结合使用。
三、短信广告的现状
目前,我国短信广告的市场运作非常不规范,仅处于起步阶段,还未形成完整的价值链和成熟的经营、监管体系。由于短信广告具有到达率高、成本低廉等优点,不少小型广告公司开始延揽短信广告的业务。而利用短信群发器,很多小商家甚至不法分子也在大量发送短信广告。
这样一来,一方面,短信广告的大量滋生,使受众对其产生反感。由于短信广告直接进入私人物品——手机,侵占了受众的私人空间,甚至干扰其正常生活,因此,比起其他广告形式来,过量的短信广告更易引起反感。不少手机用户表示:“经常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一些乱七八糟的没用短信,有时候半夜给你来一条,害得后面的觉都睡不好。短信多了以后,不但占用手机内存,还得一条条删除,特别烦。”[13]可见,短信广告缺少管制、大量发送,已经造成其可信度及美誉度的降低,进而影响短信广告的广告效果和后续发展。
另一方面,短信广告的制作者和发送者专业性不强,短信内容大多未经过精心创意和严格审查,质量不高,使短信广告这一形式进一步贬值。尤其是不少诈骗、骚扰、非法内容的存在,使受众对短信广告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。法制早报网曾经报道过一则新闻《短信侵权需立法遏制》,主要内容是:2004年,浙江余杭的胡志强,在手机入网联通后不断收到带有色情内容的广告信息,造成女朋友最终提出分手,以致胡志强不得不与中国联通对簿公堂。[14]可见,短信广告的质量不高已经严重影响了其可信度、美誉度,进而影响其传播效果。
总的来说,目前我国的短信广告中主要存在着“质”与“量”两方面的问题,即数量不少、质量不高。这样一来,短信广告不但没能充分发挥其优势,反而成了“扰民广告”、“欺诈广告”,面临诸多问题。
四、对短信广告的管理
目前,我国短信广告中存在的数量过多、质量过低等问题,主要是因缺乏相应的监督、管理而造成的。针对这些问题,需要建立和加强对短信广告的监督、管理,使之逐步走向专业化、制度化,把短信广告合理纳入现有的广告法制体系。具体说来,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:
1.建立短信广告经营登记制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从事广告经营的,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、制作设备,并依法办理公司或广告经营登记,方可从事广告活动。”[15]
目前,我国对网络广告的经营者也实施登记管理的办法。[16]同为新兴广告形式,短信广告也可以灵活采用经营登记管理制,使短信广告经营规范化、专业化。这既能保证短信广告经营者的专业水准和经济实力,同时也有利于对短信广告经营实施监督和管理。
2.适度集中短信广告发布权
目前,我国短信广告的发布者不但包括电信运营商、SP服务供应商,而且包括直接发送广告的商家和个人,广告发布者非常分散,较难管理。
为便于监督、管理,尤其是为了控制向同一部手机发送的短信广告数量,需要适当集中短信广告发布权。可以考虑只授予电信基础运营商和部分短信广告经营者、SP服务供应商以广告发布权,对商家或个人直接发布大量短信广告的现象予以限制。
日前,信息产业部放出风声,称正在起草《通信短信息管理办法》,将对手机用户实行新的实名制管理,以对抗“虚假广告和虚假短信泛滥”的情况。[17]可见,国家正在试图通过法制手段,来限制商家或个人对短信广告的发布,使短信广告发布权逐渐集中到电信运营商、SP服务供应商、短信经营者的手中,从而实现短信广告有节制、有针对的发送,维护短信广告的可持续发展。
适当集中短信广告发布权后,就应该对短信广告的发布进行进一步的规范。首先,应该明确在一定时间段内,同一部手机接收的短信广告不得超过一定上限,以免干扰受众正常生活,影响广告效果。其次,应该明确某些特定时间不得向受众发布短信广告,如晚上十一点到早上七点的休息时间等,当然,限制发送时间段的确定应依用户和广告的具体情况设定。再次,短信广告的发布应该尊重受众的感受,由于短信广告直接发送到用户的私人随身物品上,严重侵入用户的个人正常生活,即使直接删除也需占用用户宝贵的时间和精力。因此,短信广告的接收者应该拥有拒绝继续接受该类广告的权利,并且这种权利的实现不应造成用户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(比如,回复拒绝该类广告的短信必须是免费的)。而且,当接收者明确表示不愿意接续接受该类短信广告时,广告发布者不得继续发送此类内容,否则,若接收者认为继续发送已经干扰其正常生活甚至造成直接损失的,应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补偿。
3.实行适度的短信广告审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,核实广告内容。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,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、制作、代理服务,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。”[18]
短信广告是直接发送到接收者的私人随身物品——手机上的,具有“直达性”,这意味着它可以传送某些私密性的广告信息,但同时也提高了广告真实性的要求。因为,从传播过程来看,短信广告是不经任何过滤直达消费者的,而且,手机是一种“亲媒体”,用户易对手机内容产生亲近、可信赖的感觉[19],因此,虚假短信广告可以直接击中缺乏防护的受众。这就要求设置短信广告的事前审查制,避免虚假广告对受众造成危害。
短信广告审查制的实行,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了短信广告发布权的适当集中。否则,在现有情况下,短信广告的发布者与经营者、广告主“二合一”、“三合一”的情况比比皆是,短信广告审查制很难实行。
综上,我国可以对短信广告的经营、发布、审查等进行规范,以规避目前短信广告数量过多、质量不高等问题,使之形成良好的市场运作和经营机制,为短信广告营造一个健康、有序的发展空间。
参考书目:
1.《新媒体与广告》,陈刚等著,中国轻工业出版社,2002年8月第1版;
2.《还有人看广告吗?》,Mark Austin,Jim Aitchison 著,郑梭南 译,高等教育出版社,2005年5月第1版;
3. 《广告监管与自律——广告人行为规范》,刘林清 主编,中南大学出版社,2003年7月第1版;
4.《网络广告第一课》,刘一赐(台) 著,新华出版社,2000年10月第1版;
5.《论手机媒体》,作者:匡文波,http://academic.mediachina.net/index_lun_view.jsp?id=899;
6.《移动广告:蓄势待发的新产业》,作者:朱松林,http://www.cddc.net/shownews.asp?newsid=9363;
7.《手机短信息广告行销前瞻》,http://www.dssalon.net/dss2004/Print.Asp?ID=805;
8.《日本手机媒体营销现状及展望》,作者:王菲 侯加琪,http://ad.cqit.edu.cn/Article_Print.asp?ArticleID=201;
9.《手机广告在中国的发展初探》,作者:刘书文,http://column.bokee.com/51245.html;
10.《初识手机短信广告》,作者:马当先,http://prpr.blogchina.com/327978.html;
11.《手机短信广告侵权民事责任新探》,http://www.law-star.com/cac/8062.htm;
12.《免费手机游戏嵌广告 互动广告沪上破局》,每日经济新闻 李琳,http://game.china.com/zh_cn/webindex/news/11011446/20051124/12882079.html;
13.《手机能否成为你的第五媒体?》,网易科技频道出品 李鑫 silence,http://tech.163.com/special/s/000915RB/sj_zt.html;
14.《手机实名制可行性大讨论》,http://tech.sina.com.cn/focus/re_na_mo/index.shtml;
15.《新浪互动行销》,http://ads.sina.com.cn/index.html;
16.《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合法性初探》,作者:林岳澄,http://lw.xabest.com/2003/6-22/2003622173552.html。
注释:
[1] Baidu关键词“手机 第五媒体”,共找到相关网页约80,200篇
[2] 《数字传媒概要》,闵大洪著,复旦大学出版社,2003年6月版,p175,转引自《初识手机短信广告》,作者:马当先,http://prpr.blogchina.com/327978.html
[3] 《手机短信息广告行销前瞻》,http://www.dssalon.net/dss2004/Print.Asp?ID=805
[4] 《手机广告在中国的发展初探》,作者:刘书文,http://column.bokee.com/51245.html
[5] 《移动广告:蓄势待发的新产业》,发表:广告信息网,http://www.ad126.com/news/data/1629.htm
[6] 《锋众网:无线互联网上的3721翻版试验》,作者:flybird,http://mm.mohappy.com/Article/spinfo/200512/17210.html
[7] Baidu关键词“短信互动”,共找到相关网页约132,000篇
[8] 《新浪邮件广告营销之七个优势》,http://ads.sina.com.cn/market_edm.html
[9] 《小区短信,我们的好帮手》,http://fenghuo.blogchina.com/221763.html
[10] 《手机广告在中国的发展初探》,作者:刘书文,http://column.bokee.com/51245.html
[11] 《手机能否成为你的第五媒体》,网易科技频道出品 李鑫 silence,http://tech.163.com/special/s/000915RB/sj_zt.html
[12] 《光明牛奶电视广告》,资料来自:《2001年中国广告作品年鉴》P223,http://211.71.86.13:8081/lesson/05/03/03/guangao_1/found/2-zpxs/f2_c/f2_c_6/6-06.htm
[13] 《手机短信广告亟须整治》,稿件来源:光明日报,本报记者:蔺玉红,通讯员:刘冰, http://www.gmw.cn/content/2005-04/21/content_219935.htm
[14] 《手机短信广告侵权民事责任新探》,http://www.law-star.com/cac/8062.htm
[15] 《广告监管与自律——广告人行为规范》,刘林清 主编,中南大学出版社,2003年7月第1版,p240
[16] 《广告监管与自律——广告人行为规范》,刘林清 主编,中南大学出版社,2003年7月第1版,p142
[17] 《手机实名制将强制推行 明年夏季前清理完毕》,来源:北京晨报,http://tech.sina.com.cn/t/2005-12-07/0646784454.shtml
[18] 《广告监管与自律——广告人行为规范》,刘林清 主编,中南大学出版社,2003年7月第1版,p240
[19] 《手机广告在中国的发展初探》,作者:刘书文,http://column.bokee.com/51245.html
来源:中华传媒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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